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 4. 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 第三条 4. 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第三条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三)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