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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