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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2018年) 7.

7. 落实审判职能。试点地区人民法院要将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司法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试点地区基层人民法院要依法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试点地区人民法院、侨联组织要按照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推荐和确定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侨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归侨侨眷比较集中的农场、企业和乡镇,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设立巡回办案点、权益保护基地等形式,方便群众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