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2023年)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202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际商事法庭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材料后,认为所涉纠纷符合本指引第二条适用范围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被申请人征求是否同意调解。被申请人同意的,应当提交同意调解的书面意见。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