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202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保全的,可以通过“一站式”平台中的“仲裁服务”选择“申请仲裁保全”,向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仲裁保全申请书;
仲裁协议;
身份证明材料;
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有关证据材料;
提供担保的相关文件。
仲裁保全申请书;
仲裁协议;
身份证明材料;
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有关证据材料;
提供担保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