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202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保全的,可以通过“一站式”平台中的“仲裁服务”选择“申请仲裁保全”,向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仲裁保全申请书;

仲裁协议;

身份证明材料;

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有关证据材料;

提供担保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