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递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4年) 四、 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递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4年) 四、 四、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统一的“法院专递业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院“法院专递”的收发业务。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