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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88年) (六)

(六) 关于债务问题。去台前发生在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现去台人员主张债权或作为债务人被索偿,如果该债权债务依法应予保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案件事实和双方现在的经济状况,合情合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