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88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已失效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现将《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附一:
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
座谈会纪要(节录)
近半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召开两次座谈会,听取了上海、福建、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高级法院和一些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的情况汇报,并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