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1988年) 一、 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1988年)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一、 公民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19. 目录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