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2002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200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