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第三条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三) 第三条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三) 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