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第三条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一) 第三条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 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第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