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立本与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追索赔偿金纠纷一案的复函(199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立本与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追索赔偿金纠纷一案的复函(1993年) 原告的诉讼请示:其在国外遭遇车祸而得到的赔偿金被被告予以扣留,至今不给,故请求被告返还赔偿金,并承担利息损失。被告的答辩意见:1.索赔金汇回国内后,我单位为原告单立户头,存入银行,从未私自扣留;2.我单位为原告的治疗索赔已经花费了不少费用,其退休后还要享受国内的一切劳保待遇,因而原告要求将全部索赔金返还是不合理的;3.可以给原告10万元的赔偿金,并继续承担原告以后的一切劳保待遇。 原告的诉讼请示:其在国外遭遇车祸而得到的赔偿金被被告予以扣留,至今不给,故请求被告返还赔偿金,并承担利息损失。被告的答辩意见:1.索赔金汇回国内后,我单位为原告单立户头,存入银行,从未私自扣留;2.我单位为原告的治疗索赔已经花费了不少费用,其退休后还要享受国内的一切劳保待遇,因而原告要求将全部索赔金返还是不合理的;3.可以给原告10万元的赔偿金,并继续承担原告以后的一切劳保待遇。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