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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四百二十四条

第四百二十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案外人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依照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