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进行: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二)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进行: (二) 因抗诉再审的,先由抗诉机关宣读抗诉书,再由申请抗诉的当事人陈述,后由被申请人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