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一、 管辖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三) 一、 管辖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