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 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