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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二)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