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