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四节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四百四十三条 执行财产刑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执行。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四节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四百四十三条 执行财产刑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执行。 (三) 目录 第四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