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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取回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