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 三、 审理前的准备 第十四条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三、 审理前的准备 第十四条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六)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