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五十七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九)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五十七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九) 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八)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