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二、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一) 二、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第十七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