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 (二)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二) 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