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1987年) 三、 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第四条的规定,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由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由我国下列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1987年) (三) 三、 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第四条的规定,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由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由我国下列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三) 被执行人在我国无住所、居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但有财产在我国境内的,为其财产所在地。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