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1996年) 你院《关于市政府经济协作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

你院《关于市政府经济协作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