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四) 第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四) 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严重破坏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