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三)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三) 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