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年)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年) (四)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 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验资单位在注册登记后抽逃资金;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