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年)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年) (一)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 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 第七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