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十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十一)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十一) 不服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对假冒授权品种处罚的纠纷案件。 (十)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