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一、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一) 一、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一) 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