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一)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第一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