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五、 关于破产宣告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破产宣告时应当通知债务人到庭。 五、 关于破产宣告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破产宣告时应当通知债务人到庭。 (四)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