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五、 关于破产宣告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一) 五、 关于破产宣告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