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二、 关于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十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十二) 二、 关于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十二)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一)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