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问题的复函(1993年) 三、

三、 一方或双方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就同一案件,不论其起诉案由如何,分别向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起诉,我国法院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审理,或者已经判决的案件,不发生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问题。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我国法院裁定承认的外国法院判决,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