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990年) 三、 关于联营合同的主体资格认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990年) 党政机关和隶属党政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军事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和各种协会、学会及民主党派等,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 三、 关于联营合同的主体资格认定问题 党政机关和隶属党政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军事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和各种协会、学会及民主党派等,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