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第二条 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一) 第二条 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一) 军人或者军队单位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第二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