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 (二)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二)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