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九件司法解释的决定(2026年)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九件司法解释的决定(2026年) 5. 5. 将第三条修改为: “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认定为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4. 目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