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2016年) 十、 将第十二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2016年)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十、 将第十二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