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2013年)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赔偿委员会调取下列证据: (一) 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赔偿请求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证据; (二)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 赔偿请求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委员会调取证据,应当提供具体线索。 第八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