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2011年)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2011年) (五)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五) 宣告无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