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2011年)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2011年) (四)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四) 赔偿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在法定审限内不能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