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二、 司法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2) 二、 司法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2) 上级人民法院管理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最高人民法院管理和指导全国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统计工作中应与本级政府统计机构加强协作,在业务上接受指导。 二、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