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九、 司法统计资料的对外提供和保密工作 (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34) 九、 司法统计资料的对外提供和保密工作 (34) 司法统计资料,一般仅供内部使用,未经提供资料的人民法院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在公开的文件中引用或者对外发表。有关单位抄录的统计资料,一律不准转给其他单位使用。 (33)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