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六、 司法统计资料的积累和分析利用 (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21) 六、 司法统计资料的积累和分析利用 (21) 统计人员应每季、半年、一年开展综合性的统计分析(有的还可以逐月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地开展专题性的统计分析。 (20) 目录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