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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12)

(12) 各级人民法院处理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均应以收结案登记卡片为统计的原始记录。来信来访统计,可以登记簿为原始记录。